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立法
(一)按照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完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等相关工作,提交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二)为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做好前期调研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完成国家和省相关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二、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和掌握我州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二)按照2009年《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和审议意见,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延边环保世纪行
中华环保世纪行,是从国家层面开始,由地(市)级以上人大牵头开展的一项长年性环保公益活动。2010年的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拟开展10次。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蓝天、碧水、青山工程”,针对生态州建设、水气声渣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特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城市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开展活动,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氛围。
四、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实践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是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学习和领会,还要认真学习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业务,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