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人大工作制度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暂行办法

2013-07-12 08:53:33

为进一步增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1、出席会议,审议报告。积极参加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认真做好审议发言;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根据要求,列席有关会议。
  2、参加活动,有效履职。积极参加州人大常委会及原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参加各级、各类代表活动,服从活动安排;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3、联系选民,接受监督。自觉联系原选举单位选民,主动听取意见,做到察民情、听民声、问民需、表民意;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选民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原选举单位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4、守法自律,做好表率。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职岗位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考评办法
  1、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代表履职活动情况,由组织单位分别填报,统一汇总,委托各县市人事代表办公室,将本选举单位的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情况记录在案。
  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和代表团共同填写。闭会期间: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填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其他由办公室组织的代表活动情况;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填报组织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三查(察)”活动,委员会组成人员活动,或者组织代表参加的其他活动情况;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填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有关单位通过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邀请代表参加的各项活动情况。上述各项填报信息,应当自代表活动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送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而后交各县市人事代表办公室登记。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负责填报代表小组活动及其他代表活动情况。
  2、考评前,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分别走访本县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调查了解代表遵纪守法情况。
  3、代表履职考评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年底,先由代表填写履职考评表,上交代表小组后,由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代表小组进行评定。并根据考评总分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定意见,评定意见分优秀(90分以上)、称职(60—89分)和不称职(59分以下)三个档次,报代表团审核,由代表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存档。
  三、考评结果运用
  1、在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之前,由州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分别向原选举单位、全体代表及代表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并将作为代表能否连任的主要依据。
  2、经考评为不称职的,由其所在代表小组的组长或代表团团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代表本人要制订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若限期内未能改进,或连续两年考评为不称职,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由原选举单位予以罢免。
  3、对于履职能力较差或失去了原选举单位信任的代表,由州人大常委会建议其辞去代表辞职,或向原选单位建议提出对该代表的罢免案。
  4、代表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可劝其辞去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