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3月20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州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州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个延边”建设,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三型”机关建设为抓手,努力在提升立法的针对性、监督的有效性、代表的积极性上做文章,注重在集民智、汇民声、解民忧上下功夫,推动和促进全州的改革发展,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快延边的依法治州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
(一)调整中期立法规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调整十四届人大中期立法规划。紧密结合全州发展大局,以推动和引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广泛开展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和论证工作,保持与上位法的授权对接。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提高五年立法规划效力,增强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全面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前介入、主动研究属于法律授权的重大改革事项,探索重大立法事项的听证和第三方评估,促进条例授权条款的科学设定。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在县(市)人大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咨询员作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等社会各界的建议,及时反馈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提高立法参与度和立法质量。
(四)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的报批报备、公布施行、宣传普及等工作。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
(五)加强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宪法监督与实施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执行国家宪法日制度,加强宪法教育,促进宪法、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六)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围绕经济发展,开展工业经济运行、农村工作改革、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监督,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询问。
(七)加强计划执行和预算决算监督。听取和审议州政府上半年计划执行、1至8月预算执行、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4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及2015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等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州本级决算。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组织修改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建立人大财政预算在线监督系统,推动预算的规范执行。
(八)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延边林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公安机关信息化工作的监督。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改革后的监督方式方法和内容。
(九)加强民生事业监督。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餐饮安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法律援助、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归国华侨生产生活、全民健身等方面监督。继续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
(十)注重增强监督效果。开展边境乡村教育、行政审判、反贪污贿赂、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条例等方面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跟踪问效,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州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调查检查,督促及时规范报备、组织严格审查。结合民族法制改革进程,适时修改相应规定,逐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推动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二)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拓展人大监督渠道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信访案件调处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适应信访改革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和信访改革精神,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
三、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十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充分论证,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围绕全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就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专题研究。
(十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扎实做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任免监督机制,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代表工作
(十五)健全代表联系制度。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州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代表接待日等制度,年内组织代表活动基地工作调研。实施州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暂行办法,增强代表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保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
(十六)完善代表联系载体。依托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社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村“人大代表之家”等代表活动基地,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探索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发挥各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组织、管理代表的职能作用,逐步实行代表分专业、分重点参与人大工作机制,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旁听审议审理、专题调研和工作研讨。
(十七)强化代表联系实效。开展县(市)巡回培训和工作交流活动,提高代表的宪法意识、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引导代表围绕民生民意,及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召开全州代表工作会议,推广“一交办三见面”经验,提高代表建议办复的时效和质量。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适时修订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五、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加强人大对外交流。出访韩国、日本等国家地方议会,巩固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推进常委会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参加第六届东北亚地区地方议会议长论坛,加强治国理政的经验交流,推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
六、研究与宣传工作
(十九)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建立新闻通气会、人大好新闻评选等制度。在媒体开设专栏,加大对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适时召开全州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改进和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二十)加强人大刊物和网站工作。努力提高《延边人大》杂志办刊质量,改版升级州人大信息网站,提高网站的利用率,增强互动性。
(二十一)强化人大工作研究。围绕常委会履职重点,实施重点课题调查与研究,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水平。
七、自身建设
(二十二)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学习和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自主选学等活动,形成常态化学习氛围,促进机关干部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把握工作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拓展工作思路和法治方式。
(二十三)建设效能型机关。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采取科学确定审议期、提前发放审议材料、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分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坚持管理与激励并重,严格执行考勤纪律、节俭办公等工作制度,加强考核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机关活力。
(二十四)建设服务型机关。做好“三会”和人大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做到超前谋划、提前协调,精心组织。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帮助和支持县(市)人大有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