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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计划

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2013年工作要点

2013-01-23 14:06:08

2013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第十次党代会、州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要求,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创新人大工作局面,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编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2013-2017)立法规划》。坚持单行条例的立、改、废并重,抓好立法项目的征集、论证等工作,努力使立法规划项目符合州情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抓好单行条例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服务条例》。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保证立法项目按时提请审议。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对条例草案意见的社会征求面,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做好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立法项目的新定、修改或废止的前期调研工作。
  (四)组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发展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报批、公布施行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五)组织好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监督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农村建设、上半年计划执行、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以及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等专项工作情况和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调研报告。为增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针对性、实效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适时向常委会提交调查报告或参考资料。
  (七)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本级2012年决算,审议审查2012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2012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及2013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2013年1至8月份全州预算执行、2013年度州本级预计超收及拟安排使用等情况。
  (八)依法开展询问。深度关注民生发展,适时对我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政府和法、检四院在相关领域改进工作。
  (九)组织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4个方面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促进我州出台单行条例的贯彻实施。
  (十)视察全州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全州兴边富民、全州房屋产权证照办理、全州城市污水处理、全州“三农”等工作情况,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对县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二)继续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 “蓝天、碧水、青山” 工程开展深入报道,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延边氛围。
  (十三)加强与“一府四院”及县市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联系,组织全州人大信访干部培训班,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督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决定和任免工作
  (十四)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适时做出相关的决议、决定。
  (十五)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严格按法律程序,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为国家机关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对“四院”提请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任前考察了解、公示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及时做好省、州人大代表出缺后的补选工作。
  四、代表工作
  (十六)完善代表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代表培训工作,以县市为单位,重点举办省、州人大代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班。积极为代表赠阅履职刊物,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十七)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建立健全省、州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系网络,规范代表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继续推进代表活动基地建设,指导制定代表小组年度活动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代表专题调研等活动。
  (十八)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做好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督办、网上办理和二次答复等工作,适时组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协调会,提高代表建议办复质量和实效。
  (十九)完善代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体系,重点开展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加大对优秀代表的宣传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组织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法院庭审等,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五、对外交往与对内联系工作
  (二十一)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积极参与环日本海地区的区域合作,促进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巩固已建立友好关系议会间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拓展与其他周边国家地方议会间的友好交流。
  (二十二)配合好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在我州开展的立法和检查、视察、调查工作,充分反映我州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在上级人大立法和监督等工作中体现我州的州情和意愿。
  (二十三)加强与县、乡两级人大的联系,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调研,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十四)继续开展同国内其他地区人大交往,适时组织代表团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六、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十五)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理论服务支持。探索和总结人大在代表履职、监督、立法等方面工作的创新经验,加强应用性研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
  (二十六)创新人大宣传工作,做好新制定的单行条例和常委会检查、调查和视察活动的向社会公开化工作。拓宽人大新闻宣传渠道,抓好延边人大信息网站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办好《延边人大》刊物,巩固人大对外宣传的主阵地。
  七、自身建设
  (二十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办好常委会专题学习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围绕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使常委会的一切工作真正能够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代表民意。
  (二十八)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参与“三查(察)”活动。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来自不同行业、掌握不同知识等多层次化的互补优势,努力提高条例草案和常委会组织的“三查(察)”报告的审议质量。
  (二十九)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按照“班子要有新作为、队伍要有新形象、工作要有新进展,社会要有新观感”目标,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以提高学习调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为重点,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机关绩效,塑造人大机关良好形象。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训、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做好政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