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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计划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04-26 15:19:25

2010年,州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党的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种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继承、创新、突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长吉图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人事任免工作和委员会自身建设工作,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
  (一)加强代表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1、充分发挥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培训基地功能,以学习落实长吉图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制定具体的代表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
  2、抓好州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县市代表办主任等骨干培训。拟于5月或6月份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或人大工作先进地区培训、考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具体规定,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组织好专题培训。拟在4月份,组织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邀请上级人大领导或有关专家授课,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履职能力。
  (二)加强代表活动基地建设工作
  1、继续抓好组织建设。积极协调县(市)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统一名称,重点解决街道没有人大工作机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采取 “回头看”的方式,检查代表活动基地建设是否落实到位。
  2、不断丰富人大代表活动基地的内容。组织州人大代表到选举单位参加“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和“代表之家”活动。开展以接待走访选民为主要形式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拟在9月份召开全州人大代表活动基地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选树典型、推广经验,营造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1、组织开展州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 州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由州人大人选委制定实施方案(附调研、视察参考议题),印发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确定调研议题,并制定本县市的专题调研方案,组织调研(视察)活动;调研结束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调研(视察)报告,由人选委汇编成册,报送州委、州人大常委会,作为落实《长吉图规划纲要》,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决策的参考。
  2、指导各代表小组制定学习计划、活动计划。组织代表重点学习长吉图规划纲要、代表法、代表依法履职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开展“三查(察)”活动和走访联系选民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代表小组年度活动不少于4次。
  3、开展向“四优”学习,依法履职主题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作专题片、撰写事迹材料汇编,加大对“四优”典型宣传力度,号召代表向“四优”学习,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4、继续组织州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
  1、坚持州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州人大代表、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代表和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2.坚持邀请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和  州政府常务会会议制度。根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会议的议题,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会议。
  3、坚持做好人大代表政情通报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确定好参加会议的代表及通报的内容。认真落实代表对“一府两院”知情知政办法,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畅通,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4、坚持完成《中国人大》、《吉林人大》征订任务,协调“一府两院”及时寄送《政务通报》、《代表联络专刊》等有关资料。办好《代表通讯》,及时反映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和代表工作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信息。
  三、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
  1、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质量。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前,做好向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提出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委托县市人大代表工作部门、军分区政治部,组织代表围绕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内容,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初稿,在代表大会期间提交议案和建议。
  2、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转交州政府,协调州政府开好代表建议交办会。
  3、拟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部署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对重点建议,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对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建议,强化跟踪督办;对建议较多的部门,与提建议的相关代表一起,以视察检查的形式分类督办。对不满意的建议,及时与承办单位了解情况,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协调有关部门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4、组织开展对承办代表建议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拟在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指导县乡人大工作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到依法任免和依法监督。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拟任法律职务人员任免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承办人事任免工作。继续坚持和实行对“四院”直接提任法律职务人员的任前考察了解、法律知识考试和公示制度,为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提供依据。
  2、认真做好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3、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对不履行职务的代表实行劝辞代表职务制度。
  4、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指导,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素质
  1、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州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集中民意民智,不断加强工作委员会机关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3、加强与各级人大人事代表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省人大的工作指导,认真完成省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与各县(市)对口部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利用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和接待来访等机会,加强同兄弟地区人大常委会对口机构的工作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学习借鉴经验,促进委员会工作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