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04-10 09:04:15
第9号
《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3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第9号
《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3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