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04-10 09:03:22
第8号
《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3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第8号
《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3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