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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大

广州人大立法“试验田”造就多个全国首创

2017-06-15 14:08:36

1986年广州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广州人大立法于去年迎来第30个年头,这期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8件次,修改122件次,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法规清理,先后废止法规37件,现行有效的85件。近5年来,广州人大制定法规16件,修订3件,修正74件次,废止8件。

简单的数字背后,是广州人大立法工作者的积极探索与砥砺前行,在以先试先行的驱动力下,发挥“试验田”作用,创造了全省乃至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多个第一。

[探索]

为地方全国立法提供好经验

作为改革开放的“南大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广州人大的立法工作需“先”于全省乃至全国。与此同时,“先人一步”意味着广州人大在国内尚无经验参考的领域制定法规,立法更需“敢”于开拓创新。多个“敢”与“先”创下“广州立法奇迹”,更打造出“广州立法经验”。

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广州人大在国家和省尚未立法的情况下探索进行了一系列试验性、自主性立法,为其他地方立法甚至全国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

针对募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州市募捐条例》,并于2012年5月起施行。这是全国各城市中第一部规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规,创设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为国家慈善法的制定作出了一定贡献。

为了有效解决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5月施行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则创造性地进行了制度设计,凸显政府责任,不仅在广州历史上开创了政府勇于担当的崭新文物保护制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制度创新的引领意义。

2015年5月施行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在管理服务体系、治理模式、信息化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创新了一系列在全国领先的制度机制,被专家学者认为是“我国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的典范”。

就在今年5月刚开始施行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系统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施行行政行为的原则、一般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程序、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措施、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应规定,以立法禁止“拍脑袋决策”,用法律约束“权力任性”。

[创新]

着力创新立法工作制度机制

广州人大在坚持立法先行先试的同时,更着力对立法工作制度机制进行创新,2012年与2016年堪称这方面的“创新年”。

2012年,广州人大在全国人大系统中开设第一个立法官方微博“广州人大立法”,2014年又率先开通“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信。这两大“官微”已经成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立法信息、收集立法意见、讨论立法内容的网络立法平台,实现了网络民主立法的日常化和立法项目的全覆盖。

2012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建立法规立项标准体系,制定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对法规的立项标准、立项论证程序、立法计划项目库等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网络上成功举行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全国首开网上立法听证的先河。网上点击量高达1220.84万人次,网友参与投票和评论6353人次,发表意见、建议和评论919人次,创造了此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规模的历史之最。

2016年,针对广州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不理想、未能实现立法预期目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强化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保障其有效遵守与执行。

此后,市人大常委会更制定全国首个《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指南》,在全国地方人大系统开创了向社会发布立法参与指南的先河,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详细的“路线指引”;同时编写全国人大系统第一本《立法业务指南》,在全国率先推行精细化立法。

[经验]

把方向,发挥主导作用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人大立法如何避免被政府部门牵着鼻子走,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是全国地方立法普遍面临的问题。作为主导,广州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权力机关的立法职权,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过程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

近年来,市人大不断加强对立法的主导作用,每年在审议市政府提出的法规草案的基础上,更加强了市人大自主立法的力度。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市人大自主提案项目分别占年度立法计划的20%、20%、33%、17%。所出台的自主立法项目各有亮点,创造多个“首次”,取得良好效果。

2012年施行的《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便是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规范三方协商;全国首部规范慈善募捐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募捐条例》,也是首个直接由市民提出立法动议并成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

重民主 全国最早在网上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

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广州人大立法的一道亮丽“风景”。自1986年以来,广州人大建立一整套特色显著的民主立法制度体系,包括召开各个方面的一系列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互联网上开展立法民意调查、举行电视直播立法听证会和网上立法听证会、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立法民意调查与实地调研等。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网上民主立法,广州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网上立法活动的城市,所有的法律草案都在市人大常委会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8年起,在全国率先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在著名门户网站上进行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更利用微博、微信两大平台,开设广州人大网立法专版。通过互联网立法形式,显著扩大地方立法的公开性与公众参与度。

讲科学 建立多项制度机制增强法规科学性

广州人大创新科学立法的制度设计,先后创设了包括立法计划项目库、重大利益调整论证等制度在内严格规范的科学立法制度体系,以确保每一件法规都能最大限度地落实科学性的要求。

其中,广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立法顾问论证制度与立法咨询专家库,前者每届聘请12名左右立法顾问对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和法规草案进行论证把关;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将本地区各相关学科的600余名专家学者纳入数据库,所有立法项目都召开咨询专家论证会。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规的内容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等4个一级评估指标和50个二级量化评估指标,在全国首创立法后量化评估体系。

(信息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