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取重点领域整治攻坚等多种措施 确保产品质量法得到有效落实
3月21日至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在重庆市进行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工作。
对于重庆市在贯彻产品质量法方面取得的成绩,检查组予以了肯定。检查组认为,重庆市采取了重点领域整治攻坚、实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运用市场机制助力监管等多种有效措施,使产品质量法得到了有效落实。
检查组同时指出,我国质量安全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市场配置质量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未完全理顺。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社会舆论监督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各方主体共同关心质量、维护质量、发展质量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产品质量法在贯彻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要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推动产品质量法深入人心,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抓好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
积极配合地方立法
完善政策机制、积极配合地方立法工作、督促考核落实、强化激励机制、推进社会共治——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屈谦指出,得益于这五个措施的合力,重庆市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近几年,重庆市政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尤其是2015年修订实施的《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进一步突出了市场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及义务,明确和细化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职责,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纳入年度审议计划,将《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加速推进立法进程。
与此同时,重庆市坚持将产品质量法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大力营造支持、参与、共享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严格开展依法监管
2013年以来,生产领域共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4624件,涉案货值3.37亿元,移送公安机关29件。制售假冒“雅马哈”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案、假冒“NISSAN(尼桑)”汽车配件案、假冒“嘉实多”润滑油案及假冒中石油柴油案等一批大要案得到依法查处。
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2013年以来,共查处产品质量类案件1749件,罚没金额8967.11万元。
加大涉假刑事案件查办力度,2013年以来,共立涉假刑事案件4711件,破案4249件,起诉1479人,涉案金额35亿元。相继破获了“6·7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案”“制售假冒红岩拼装货车系列案”“10·29特大制售伪劣柴油案”等大要案件,有力震慑产品质量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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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的做法,生动诠释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一理念。
与此同时,重庆市还通过落实监督抽查制度、强化产品质量信用约束、提升监管效能及规范化水平等方式,严格开展依法监管。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近年来,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期盼,与质量工作先进兄弟省(区、市)相比,还存在差距。”屈谦说。
屈谦坦言,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社会质量意识不强。质量法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只看价格,不看质量”的消费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消费者自觉运用质量法律抵制假冒伪劣、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总体看,大中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较好,但一些小微企业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数量、重效益、轻质量”现象在一些区县和行业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重收费、轻管理、入场商品质量把关不严现象时有发生。
质量基础较为薄弱。检验检测能力水平还没有对全市产品项目完全覆盖。质量监管力量比较薄弱,执法监管和检验检测人员编制数量与繁重的监管服务任务不匹配。质量人才相对缺乏,企业缺乏对从事质量工作的职工进行有效激励的措施。
加大普法执法力度
屈谦在向检查组汇报中指出,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在四个方面贯彻实施好产品质量法:
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法宣传普及力度。加大企业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入脑、入心,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加大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3·15”“质量月”活动,全面提升社会质量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进一步强化专项质量提升。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标准化和品牌发展战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大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力度,促进产品标准升级,打造质量品牌,推动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创新。探索推行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标准化监管和信息化监管,推动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市场行为,推出“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执法,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约束,强化企业自律,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化“质监利剑”和“红盾”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信用约束,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为促进质量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信息来源: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