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8年1月12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春山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忠诚履职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检察长服务民营企业、重大项目”活动,两级院检察长深入133家企业、对115个项目开展法律服务。对涉企案件做到“六个正确区分”、“三个慎重”。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凡是能通过民事、行政法律途径解决的经济案件,一律不动用刑事手段。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人、起诉161人。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姜治莹同志作出专门批示,州长金寿浩同志亲临一线、指挥调度。提起公益诉讼16件,行政机关采纳诉前检察建议287件。针对毁林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8件,行政机关整改17件,恢复林地2万多平方米。
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件10人。州院为贫困村争取扶贫资金450万元,落实了光伏发电项目,每年实现村集体收入15万元以上。
二、围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12人,提起公诉2702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延吉“2·12”碎尸案等重大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373人、不起诉402人。在延吉市检察院成立延边州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9件17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2件102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7件72人。围绕招投标、重大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同步预防,提供行贿档案查询3500次。
切实严格诉讼监督。监督刑事立案49件,监督刑事撤案83件,纠正漏捕23人,纠正遗漏罪行53人,追诉遗漏同案犯9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0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29件。督促行政机关起诉13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688万元。监督纠正不符合减刑、假释案件75人。
三、围绕深化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在全省率先完成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套改工作。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初步构建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推进检察长直接办案机制。2017年,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580件,组织办案281件,审查、审批、决定案件2097件。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研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实施意见。在部分基层院开展检察官独任制、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等试点工作。
四、围绕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
加强规范司法建设。开展正规化教育培训300多人次,其中48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对512个案件及时发出监控通知,对1169个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州院对八个基层院进行了巡察,开展各类督察活动13次,解决各类问题8个。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弘扬浩然正气。汪清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州委报告。把外部监督作为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152人次。
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州发展大局的能力需要增强。二是司法不规范、作风不过硬和违纪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需要提升。四是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需要加快。
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州委和省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一是坚持不懈地服务发展大局。二是持之以恒地强化法律监督。三是坚定不移地深化检察改革。四是始终不渝地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将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新时代延边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