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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大

龙井市人大出台工作规则提升代表归属感

2017-06-18 09:23:20

6月2日,龙井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龙井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务暂行办法》和《龙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主要目的就是要提高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解决极个别委员和代表存在的“选举时积极、履职时消极”的问题。

《暂行办法》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作出了规定,比如,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加强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等方面都有了细化、量化的详细规定。同时,涵盖了市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单位积极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保障;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它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对连续两年不按本办法要求履行代表职责且不同意辞去代表职务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罢免其代表资格。

《工作规则》对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常委会依法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主要形式,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工作程序,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请辞情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宪强调,今年是十八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如何抓好人大自身的建设、如何发挥好代表作用至关重要。《暂行办法》和《工作规则》内容既很原则,也很具体,要把规定当承诺、把规定当底线、把规定当准绳,在今后的履职中就应该说了就办、定了就干,办就办好、干就干成,在态度上、认识上、行动上要达成共识、形成自觉,为龙井率先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如期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龙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