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春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忠诚履职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检察长服务民营企业、重大项目”活动,两级院检察长深入133家企业、对115个项目开展法律服务。对涉企案件必须做到“六个正确区分”。一是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线;二是正确区分融资借贷与挪用资金的界线;三是正确区分正常拆借与集资诈骗的界线;四是正确区分因正当利益被勒索财物与行贿犯罪的界线;五是正确区分正常收受回扣、手续费与商业贿赂的界线;六是正确区分企业按规定所得的奖金、提成与非法所得的界线。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必须坚持“三个慎重”。一是对企业经营者慎重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注重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二是对企业的账户、款物慎重采用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注重维护企业合法资金流转;三是对企业经营者的涉案信息慎重披露,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决不允许因办案把企业办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凡是能通过民事、行政法律途径解决的经济案件,一律不动用刑事手段。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人、起诉161人。
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围绕我州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姜治莹同志作出专门批示,州长金寿浩同志亲临一线、指挥调度。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乱砍盗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批捕21人,起诉173人,监督立案13件14人。慎重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起公益诉讼16件,行政机关采纳诉前检察建议287件。针对14家养殖场、43家医疗机构违法排放污水案件跟踪监督。针对毁林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8件,行政机关整改17件,恢复林地2万多平方米,切实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着力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件10人。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精准预防”,真正把民生优先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州院选派优秀检察官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对口开展精准扶贫,为贫困村争取扶贫资金450万元,落实了光伏发电项目,每年实现村集体收入15万元以上,带动了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围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12人,提起公诉2702人。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从严惩处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延吉“2·12”碎尸案等重大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373人、不起诉402人。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落实领导接访、包案督访和带案下访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2件、远程视频接访26次,律师参与化解、代理申诉信访案件13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活动,举办法治巡讲24期,受众2000多人次。在延吉市检察院成立延边州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全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9件18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2件102人,5万元以上案件56件;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7件72人,其中,要案8人,重特大案件7件。依法查办了原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秋受贿案、原吉林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良彦受贿案、原长春市常德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李铭受贿案、原吉林农业大学工程师金研星受贿案、原梅河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学智徇私枉法案、原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林受贿案、原珲春市医保局局长白云龙受贿案、原汪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史书建滥用职权案等一批省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成功抓获和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注重加强预防工作,围绕招投标、重大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同步预防,提供行贿档案查询3500次,有效防止腐败犯罪的发生。
切实严格诉讼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的理念,依法监督公安等侦查机关刑事立案49件,监督刑事撤案83件,纠正漏捕23人,纠正遗漏罪行53人,追诉遗漏同案犯97人。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0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29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5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3件。督促行政机关起诉13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688万元。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查办职务犯罪3件4人,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1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78件,监督纠正不符合减刑、假释案件75人,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羁押犯罪的18人。
三、围绕深化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19名,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委组织部和州直各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完成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套改工作。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充分显现,广大干警得到了实惠。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初步构建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主体,州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进检察长直接办案机制。2017年,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580件,组织办案281件,审查、审批、决定案件2097件,参加检委会讨论案件2019件。通过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平均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实施意见。根据案件性质、案件复杂程度,对案件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放权,在延吉、龙井、珲春等基层院开展检察官独任制、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等试点工作。结合专业化办案工作需要,州院分设了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
四、围绕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忠诚可靠、公平正义、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加强规范司法建设。开展正规化教育培训,采取案例教学、模拟实训等方式,共培训300多人次,其中48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运行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督和事后评价,对512个案件及时发出监控通知,对1169个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重点对办案场所、派驻检察室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和办案程序。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采取谈话、约谈和诫勉等方式,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察业务,州院对八个基层院进行了巡察,开展各类督察活动13次,解决各类问题8个。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弘扬浩然正气。汪清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州委报告。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外部监督作为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视察调研、庭审观摩152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2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的真诚监督和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州发展大局的能力需要增强,检察服务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全面从严治检的力度需要加大,司法不规范、作风不过硬和违纪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需要提升,领军型、专家型人才仍然缺乏。四是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需要加快,科技手段对司法办案的促进作用发挥不充分。
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维护正义、锐意创新”为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州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和省院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一是坚持不懈地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州“三区一州”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聚焦绿色转型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保护好延边的青山绿水。二是持之以恒地强化检察监督。坚决拥护,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转变工作方式,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坚定不移地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始终不渝地加强队伍建设。狠抓规范司法建设,健全分类培训、监督制约、检务公开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