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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7-08-30 10:52:35

 

2017年8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次大会补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委员1人,州人民政府州长1人。

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等额选举。

四、本次大会的选举在8月30日11时全体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和另选人获得赞成票少于全体代表半数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五、出席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名字上边的方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画“×”的候选人名字下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名字,并在名字上边的方格内画“○”。不能填写选票的,可请其他代表代为填写。

六、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若干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选举候选人的本届州人大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选举会场内分四个投票区,每个投票区设一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九、宣布各项选举结果时,首先由大会总监票人报告每个候选人和另选人的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