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州委2016年调研工作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金相镇为组长的调研组,赴珲春、和龙、敦化、图们等县市对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考察、召开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会,听取州及县(市)政府汇报的方式,对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保护情况有了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一、基本情况
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辐射、热量、降水、云水、风以及其它可利用的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
我州气候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初步探明可开发太阳能资源储量200万千瓦,可开发风能资源储量75万千瓦,年过境空中云水可降水量达5200毫米。“十二五”期间,我州共投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资金1.41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全州建有太阳辐射观测站1个、能见度自动观测站9个、大气成分观测站1个、湿地气象观测站3个、区域自动气象站226个、新一代天气雷达2部。气象资料的积累为我州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州共投入光伏发电项目资金2.7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390万元。截止去年底,全州累计建成光伏发电项目131项,总装机容量3.09兆瓦,年发电约260万千瓦时,上网电量约240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省标准煤243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376.8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0.7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8吨。龙井中机新能源一期20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光伏暖民”试点稳步推进,总投资1219万元的和龙西城镇金达莱民俗村和敦化大桥乡兴隆村“光伏暖民”先期试点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太阳能路灯示范点建设逐步推广,截止去年底,全州建成太阳能路灯20951盏,总功率达1353.2千瓦。全州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77943台。
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取得长足进展。州和县市政府十分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了主要受益行业投入机制,部分县(市)将人工增雨(雪)作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全州投入1820万元,完成91个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投入人工增雨(雪)作业经费2415.2万元,组织实施抗旱增雨、森林防火、生态用水、水库蓄水发电等人工增雨(雪)作业561次,平均每年增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气候资源区划和规划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基础,但目前我州尚未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详查和精细化区划,气候资源底数不清,开发利用活动没有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秩序不规范,气候资源观测资料共享不及时,造成信息资源浪费。
二是开发利用率偏低。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尚处初级阶段,开发规模小且分散。太阳能多为小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州能源构成中只占总发电量的0.05%。光伏大棚、光伏水泵等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尚未实施,太阳能绿色建筑尚未推广。空中云水资源开发不足,人工影响天气增加的降水量不到空中水资源总量的1%。
三是管理体制不健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体权责不清,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城乡建设、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中,没有充分考虑与气候资源承载力相适应,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不仅影响了项目达产,也污染了环境。
四是保护措施不到位。各级政府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在经济社会管理过程中缺乏开发利用和保护意识,一些重要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气候适宜性、风险性和影响性评估,没有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等应对措施,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三、几点建议
延边州“十三五”规划确定我州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延边为战略目标,坚持绿色、生态、低碳产业发展方向,从我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出发,向生态要红利,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走出一条具有延边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州十届七次全会提出创新驱动我州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已经成为我州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州人大今年起草制定了《延边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力求通过立法解决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存在问题,使这项工作尽快步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条例已经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针对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气候资源在我州绿色转型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加强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立气候资源在我州绿色转型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一是明确气候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理清我州气候资源种类、分布、现状和可开发利用程度。二是明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保护范围和重点,统筹协调全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三是明确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原则,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遵循统筹、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原则。四是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科学有序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我州气候资源乃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
一是理清权责,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明确气候资源监测主体,建立统一的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体制,实现良性、有序管理,使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三是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气候资源监测站网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气候资源监测资料的汇交和共享。
(三)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一是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州和县市政府应当依法对重大规划、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工业园(开发区)重大项目以及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或者减少气候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气候环境的破坏。二是对可能影响气候变化和直接或涉及公众气候环境权益的项目,应当举行气候环境影响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大型建筑物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或者减轻混浊岛效应、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和气体污染。三是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与当地气候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避免气候和生态环境恶化。四是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工作,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影响气候环境的污染物、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减缓气候变化,改善气候环境。五是对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以及危害、破坏气候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提高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州、县(市)政府应当依照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太阳能、风能、空中云水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利和保护工作,拓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域,提高气候资源利用率和水平,防止气候资源浪费或遭到破坏。一是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站点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调控水平,提高我州抵御干旱、冰雹等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鼓励和支持单位或个人参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给予税收、信贷、上网电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三是推广绿色建筑一体化设计,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支持太阳能发电余量上网。四是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光伏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开发利用热量资源。五是根据当地气候资源特点,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利用冰雪、雾凇等物候景观以及避暑气候地等旅游气候资源,发展我州特色旅游产业。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组长:金相镇
成员:宋 杨、马宏滨、张纯哲、曹红艳、孙婧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