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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关于如何有效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思考

2016-07-28 10:46:07

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作用和效能的发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整体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如何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成为人大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敦化市人大工作实际,对代表履职情况、问题产生原因以及如何推进代表履职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当前代表履职情况

一直以来,敦化市人大代表整体履职情况较为良好,大多数

代表都清楚自身职责,并且知道如何履职、怎样履职,但也有少数代表存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应付状态,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均衡。一是常委会议审议发言不均衡。敦化市人大平均每年要召开6—7次常委会议,基本每次都有5—8名常委发言,虽然现有的27名常委每年都有1—2次发言机会,但有的常委随声附和,发言内容空泛,缺乏指导意义。二是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数量和质量不均衡。每年人代会期间,绝大多数代表都能及时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并且很有针对性,能够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而有的代表很少提,甚至有个别代表任届五年都没有提过一件建议、意见。三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不均衡。以“代表进社区(村)”活动为例,总体情况是街道社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要好于农村,企业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要好于机关代表。四是代表联系选民不均衡。目前敦化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现状是,工作、生产、生活在该选区的代表联系选民的次数较多,搬离原选区的代表和州市下派到基层单位的代表联系选民的次数较少。  

二、深入分析代表履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个别代表履职不积极不主动,履职效果差强人意,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却出在主观和思想上,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点。

一是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导致个别代表缺乏职务意识,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个别代表自信心不高,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甘当“哑吧代表”。这些代表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对待,没有意识到自己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是履职能力不高。由于政治和文化素养参差不齐,代表履职尽责的质量和效果也大相径庭。比如有的代表缺乏执行能力,不善于联系群众,不善于调查研究,不善于发现问题,不善于提出意见。由于对代表培训不够,致使代表履职“底气”不足。比如有的代表开会讨论说不到点上,或者有的代表怕讲错话,干脆不发言,还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责。           

三是履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选民监督意识不强。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基本就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选民行使了选举权却没有行使监督权。二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没有具体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履职好坏没大差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关于如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想法

近年来,敦化市人大在摸索中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基层实际开展代表工作,努力加强对代表的服务和管理,现就如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谈几点拙见。

一是优化代表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只有单个代表的素质提高了,代表的整体结构才能得到优化。在换届选举时,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文化、政治、能力、道德和健康等各个方面的素质,在结构配比上做出适当调整。在职业结构上,要增加活跃在生产、发展一线和新兴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在知识结构上,要增加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在年龄结构上,要尽量实现代表队伍中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热爱人大工作、年富力强的年轻同志,同时保留一定比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灵活开展选举工作,增强候选人的参选意识。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参选积极性不高,往往也成为选举产生的代表履职能力低下的原因之一。所以在选举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落实选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选举的透明度,鼓励选民“毛遂自荐”,允许候选人自我介绍,发表演讲,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回应群众关切,变“要我当代表”为“我要当代表”。把选民直接提名推荐的,敢于为民直言、事业心责任感强、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高的人才纳入选举范围,交由全体选民酝酿协商,让更多意愿强、素质高的候选人脱颖而出,成为人大代表。

三是完善相应机制,提高代表工作管理水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提高代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一是在组织代表活动方面,要坚持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代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比如敦化市人大推行常委会领导包片、相关科室包点的管理模式,定期对代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高活动实效。二是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方面,要尽量做到“双保险”,既要保证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又要保证代表建议办理的效果,比如敦化市人大推行代表建议逐级审理制度,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必须经过代表团团长和建议审查委员会双层把关才能确定,同时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敦化市人大与市政府联系,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并不定期组织代表听取承办部门当面答复办理进度,实现了代表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在奖惩机制方面,要奖罚分明,通过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年终考评和对履职优秀代表进行奖励等形式,克服代表不作为的现象。四是在监督机制方面,要对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解决好怎样监督的问题。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要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加强对代表的专业培训,针对代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邀请行业对口人员传授相关知识,使代表能够更快的进入角色,更好的服务群众。比如敦化市人大在开展“代表进社区(村)”活动中,在全市各相关部门聘请23名专业人士与代表一起接待群众,答疑解惑,解决难题。此外,还要积极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带领代表一起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使代表充分了解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

五是提高服务质量,为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代表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政治、时间、物质、组织保障。作为人大机关,我们要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代表法定地位和权力的认识,通过沟通联系、扩展平台、落实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后勤保障、营造舆论氛围等措施,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比如,敦化市人大在全市4个街道和16个乡镇设立“代表之家”,为代表随时反映问题,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开展调研提供场所,充分延伸人大工作,将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规定传达给每名代表,同时高度重视“代表之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敦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