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金寿浩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