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9月23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中心,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契机, 在全社会掀起宪法宣传教育的高潮,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富裕文明新延边提供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因地制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自身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推动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公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传统美德,推动以法立德、以德润法、法德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互促共进,相得益彰。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载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和影响力,形成崇德尚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县(市)、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搭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等法治创建平台。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延边建设体制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督促引导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落实新闻媒体的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普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表彰先进,强化激励,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州、县(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