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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03-24 11:45:12

201632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闫立华检察长所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