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常委会信访工作由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代表常委会统一负责,并在常委会和分管主任的领导下,依照《吉林省信访条例》、《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则开展工作。
二、受理范围:
(一)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政府和“两院”的行政、司法行为的批评和意见;
(三)对“两院”生效的决定、判决、裁定的申诉;
(四)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五)应当由人大常委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办理信访案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不办理具体案件,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信访办公室重点审查信访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依法答复信访人,并指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对无理信访的要作息访工作。
五、信访办公室接待人员接办信访案件后,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和办理案件的不同部门分别登记。对需要向有关部门转办的一般信访案件,由接待人员提交信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办理。
六、 涉及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直接办理。认为必要时可作些调查了解,也可与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沟通后办理。除转办、协调处理外,对需要交办并限期要结果的重要行政信访案件,经办公会研究并请示分管主任后办理,必要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承办机关在限期内未办结 的,由信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要求说明理由。信访办公室对承办结果认为不当的,按照《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涉及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信访办公室受理后要严格筛选,除当面答复和协调、转办处理外,对需要交办要结果(主要是事实明显错误、程序明显违法、“三案”问题严重)的重要涉法信访案件,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共同接待或沟通后转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依法办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办公室备案。
八、信访办公室定期进行信访案件统计及其分析。同时通过一定形式反映重要信访案件和信访动态,向常委会领导和各委办及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九、督促、协调政府和“两院”的信访工作。
十、监督和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工作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 任:胡忠伟
副主任:朴万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