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17-12-16 09:08:28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手续;
2 、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省州人代会闭会期间补选省州人大代表和补充任命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手续;
3 、负责承办选举本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和检法机关领导人员以及选举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事项。
4 、负责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事项,并负责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实施任后监督、依法进行述职评议、提出质询以及罢免、撤销职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5 、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依法进行处理的具体事宜;
6 、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乡、民族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工作;
7 、负责组建州人大代表组织网络;承担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等代表活动的协调和服务性工作;负责联络延边州出席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8 、参与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案处理工作;承办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和对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9 、负责处理和接待州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编印《代表通讯》,对代表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转交有关机关和部门研究或办理;
10 、搞好与州内各县、市人大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交流情况,推进工作;
11 、承办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 任:南 哲
副主任:刘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