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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2017-12-16 09:36:22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职责:

1.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报批工作,做好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为专门委员会做好服务工作;

3.调查和了解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4.为常委会讨论决定全州民族侨务外事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供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和有关的情况;

5.协调组织好国内民族地区人大考察团和国外议会访问团的接待工作,做好州人大考察团访问的有关协调工作;

6.承办州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  任:金光振

                       副主任:姜三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