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
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7-12-16 10:14:22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立法项目议题,编制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常委会检查督促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情况;
2、负责对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进行一审后的审议工作,并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的修改稿;
3、参与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专业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有关综合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
5、负责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规的备案、清理、修改、汇编等项工作;
6、办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7、对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
8、负责组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综合性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将意见及时汇总整理上报;
9、办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