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
2017-12-16 08:35:06
机关党委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副书记:金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