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7年9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延边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6年州人大常委会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我州结合蜂业发展实际,在《延边州畜牧业十三五规划》中,把蜂业列为“优质、特色、生态畜牧业”代表产业之一,从品牌化、标准化、市场化入手,进一步推进我州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汇报如下。
一、蜂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我州地处长白山区,自然资源优势明显,蕴藏着丰富的蜜粉源,其中椴树蜜源占24.83%,杂花蜜源占51.76%,栽培作物蜜源占23.41%,具有“天然蜜库”之美誉。据此测算,我州现有蜜源面积可载蜂80万箱。截止2016年底,全州蜂群饲养总量为21.77万箱,从事养蜂生产的农户达3000余户,其中存栏100箱以上蜂场(户)数量达500余户,规模化程度较高,占全省比重也较高,按现有蜂群数量计算,我州蜂业生产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产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一)产业标准化建设稳步提升。我州加快创建高质量的蜂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州畜牧部门积极组织专家指导示范区选址的科学合理性,并培训示范区内的蜂农进行标准化养蜂生产,合理规划示范区内蜂场分布,以延边东方蜂业集团为核心和载体,在和龙市泉水洞林场建立了全省首家通过国家标准化委验收认定的“国家椴树蜜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二)蜂业人才队伍建设日趋完善。我州邀请国家蜂产业体系权威专家,对养蜂生产技术、养蜂政策等开展综合性培训,注重培养具有年龄梯度、并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觉悟的优秀养蜂技术后备人才。珲春市周氏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在设立蜂产品专卖店的基础上,成功申请了注册商标,带动身边蜂农共同致富,蜂群达3500箱,年产值近600余万元。安图县一些养蜂经济人主动寻找企业合作,通过安图汪氏、英特利等蜂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开发新型蜂产品加工,不断扩大产品销路,带动本县蜂农大力发展养蜂产业。
(三)蜂产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州畜牧部门建立了“延边长白山蜂业之窗”公众平台和“延边州蜂业技术交流群”。及时提供市场与蜂产品信息,蜂蜜产情预测报告等,蜂农足不出户就能对全国的蜂产品市场、养蜂行情、蜜源地等情况进行了解、判断和预测。今年7月我州洪水肆虐,通过该平台第一时间向蜂农发布防汛信息,使蜂农人身安全得到了保障,财产损失降至最低。依托该平台,蜂农也可以就生产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与省、州蜂业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三、产业支撑体系逐渐完善
(一)品牌化战略逐步深入。品牌化战略越来越得到众多养蜂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重视。在延边宝利祥、吉林汪氏基础上,我州又培育发展了延边东方、汪清东北新兴、和龙海兰江等多家蜂产品加工企业。和龙海兰江蜂业有限公司新研发的松茸蜜,口感细腻,营养丰富,广受消费者喜爱;汪清东北新兴蜂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蜂蜜500吨、蜂王浆8吨、花粉10吨,年销售额1000万元,蜂产品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开始转变。
(二)生产加工迈向标准化。我州正在加大蜂产品标准化建设力度,开展蜂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州蜂业协会聘请有关专家,完成了《延边州蜂王浆生产技术规范》、《延边州蜂蜡生产技术规范》和《延边州蜂胶生产技术规范》三个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正在向省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用规范管理蜂农的生产,确保我州蜂产品的生态、安全、优质、多元,提高我州蜂产品质量优势,全面提升我州蜂产品搏击国内国际市场能力。
(三)蜂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有效加强。我州大力拓宽蜂产品市场,宣传“中国蜜蜂之乡”名片。对内搭建交流平台,连续三年举办“延边州优质特色生态蜂、畜产品展示会”,并通过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我州优质特色生态蜂产品知名度。对外拓展外埠市场,积极组织州内蜂业企业、蜂农及合作社参加“全国蜂产品市场信息交流会暨中国蜂业博览会”,向外界宣传我州长白山蜂产品原生态优势。
(四)长白山蜂蜜地理标识认证积极推进。我州全面启动长白山椴树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受州政府委托,州蜂业协会已经组织人员、聘请专家,对我州椴树蜜从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地理特征、品质特色和本地域环境的关系、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产品生产能力、产值、销售情况、人文特征等入手,查阅大量相关专业论文、文史资料,进行梳理,现已完成初稿。
(五)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国家将“专用放蜂车”列入农机补贴范畴,并将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我州已完成12户蜂农购买“专用放蜂车”政府补贴资金的申报。同时,我州正在探索养蜂保险、金融信贷和资金扶持政策。借助养蜂工机具示范推广试点等项目,改善养蜂作业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抓住重点、分期分批,通过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等,全面促进养蜂业发展,带领蜂农脱贫致富。
(六)蜂产品市场监管有效加强。我州积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2010年开始,我州每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蜂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工作,监测对象涵盖蜂场、蜂产品专卖店、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摊位、合作社、蜂产品加工企业等。每年监测结果在州内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
四、《条例》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条例》自2007年6月18日起施行,在《条例》实施的10年里,对我州蜂业生产经营、蜜源植物保护以及开发利用等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对促进我州蜂产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州蜂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和条款已不适应我州蜂业发展现状,在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例如缺乏蜜蜂良种保护的相关措施,在促进产业推动及扶持方面缺乏相对稳定的政策保障机制,蜂农的管理及保护措施不够明确,养殖、生产及市场流通环节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行,2015年《畜牧法》进行修正,我州颁布《蜂业条例》时缺乏上位法的指导,现建议州人大组织相关部门从我州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完善或修订《条例》及实施办法,确保内容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