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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2015-05-21 15:04:23

 

——2015年5月19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延边州人民政府
州人大常委会:
    2014年,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鹿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审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完善相关管理法规,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辅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善梅花鹿种群质量等多项措施,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州鹿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鹿业发展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利用农村大集、农民培训、科技下乡等时机,全方位开展了《鹿业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鹿业发展。14年至今,我州围绕鹿产品的高营养价值、悠久的养殖食用传统、丰富的林草资源、优异的自然环境条件以及较好的经济收益等,开展了养鹿产业发展优势和潜力的宣传,引导有识之士投身鹿产业,共发放宣传单3200份,展出宣传展板110块,张贴条幅98条。同时,我们以珲春“梅宝”梅花鹿养殖合作社为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养鹿致富经验,带动周边养殖热情。企业方面,以敖东为首的龙头企业,为继续巩固和提升品牌知名度,宣传力度巨大,全年投入宣传费用近亿元,在全国范围内营造了延边鹿业形象。
    二是,加强技术培训满足生产需求。州畜牧业局组织专业人员,从饲养管理、鹿病防治、种群繁育等实用方面入手,完成了“延边敖东梅花鹿提纯复壮实用技术” 手册的编写。今年3月份,在安图、珲春等5个县市组织开展了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梅花鹿养殖户的技术培训,累计培训200多人。
    二、完善《鹿业发展条例》相关管理法规
根据《审议意见》,州畜牧业局积极开展了《鹿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鹿业行业协会的筹建以及鹿产品定位等工作。
一是,完成《鹿业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起草。州畜牧业局组织相关专家、行业从业人员、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梅花鹿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林护发〔2011〕181号)、《关于加快人工驯养梅花鹿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保〔2011〕57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特色资源产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1]37号)、《吉林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5年)》(吉牧联发〔2012〕10号)、《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开展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实施细则的初稿,正在征求基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将提交州法制办,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由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是,积极开展鹿业协会筹备工作。为了增进州内各养鹿场(户)的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功能,搭建企业与政府的桥梁,谋取和增进各养鹿企业的共同利益,我们以州畜牧总站(州养鹿技术推广站)为基础,设立了延边州鹿业协会秘书处,目前已经完成鹿业协会的筹备工作。由于原鹿业协会各成员单位调整和人员不齐的原因,我们准备在适当时机召开大会,进行改选,建立新一届鹿业协会。
三是,科学界定梅花鹿产品。根据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已经可以作为普通食品上市销售。以我州敦化敖东鹿业、珲春梅宝鹿业等为代表的企业,已经在市场上、超市里开始了鹿肉、鹿心、鹿血等鹿产品的经营和销售;部分餐饮企业也推出了鹿肉、鹿蹄筋、鹿腰子(肾)、鹿鞭等为主材的特色菜品。梅花鹿产品越来越贴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三、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
    根据《审议意见》要求,我州从去年开始,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省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工作力度,但鹿业目前还不是国家项目支持的重点。
    一是,千方百计争取项目资金。2014年至今,通过努力,我们为敦化、安图、珲春、汪清4个县市的9个鹿业企业共完成鹿业发展投融资2018.6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340万元,用于“敖东梅花鹿”产业发展。
    二是,设立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州畜牧业局在2015年畜牧产业发展资金中,列出5万元专款,用于支持梅花鹿提纯复壮技术推广工作。
    三是,积极探索新型投融资渠道。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延边黄牛母牛保险及贷款的准备工作,待具体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后,我们计划借鉴延边黄牛保险及贷款的模式,将其引入鹿业发展的投融资方式当中,进而拓宽鹿业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鹿业企业的发展。
    四、积极辅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我州鹿业龙头企业当属敖东鹿业,为此,我们把辅助敖东发展、做大做强,作为我州鹿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帮助敖东鹿业列入国家建设规划。敖东旗下现有22个产品利用鹿产品作为主要原料,“安神补脑液”年使用鹿茸达15吨,“鹿胎颗粒”年使用鹿胎4500多具;而且敖东集团投资20亿元建设的敖东工业园,重点是围绕特产品深加工展开,大量梅花鹿原材料深加工产品带动了“敖东梅花鹿”产业全面拓展,形成了基地养殖、企业收购、精深加工的完备产业链条。但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中,确定了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为核心梅花鹿产业园区,我州的敖东集团没有被列入“核心区”。为此,我们积极协调省畜牧业局等相关单位,并以州畜牧业局和敦化市政府的名义,联名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建议将敦化敖东梅花鹿产业列入全省梅花鹿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省政府副省长隋忠诚同志做出批示。通过我们争取,去年,省畜牧业局在实际操作当中,把我州敖东集团列入核心梅花鹿产业园区,享受与双阳、东丰同等待遇;今年,在全省《梅花鹿全产业链建设实施方案》中,直接确定了“围绕吉林敖东、大清鹿苑、东鳌鹿业、吉云鹿业等加工企业,推动梅花鹿全产业链建设”。我们计划继续加大力度,在全省“十三五”规划中,列入我州的敖东鹿业。
    二是,为敖东鹿业争取建设项目。今年,我们积极与省畜牧业局协调,为我州争取了建设1个原种鹿场,建设1个配套的良种扩繁场的指标,我们计划这两个建设项目以敖东鹿业为主要载体,建设原种鹿场和梅花鹿品种种源保护群,进一步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核心作用和带动作用。
   五、强化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2015年开始,我州各级畜牧部门结合 “两个安全”(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在养鹿安全生产和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到目前为止,州畜牧业局已经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畜产品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等3次执法大检查,这其中,对鹿场的兽药、饲料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管,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州畜牧业局对全州所有备案的养殖场(户),免费发放了全州统一的养殖档案,用于记录养殖环节的各项生产操作;同时,州畜牧业局还为全州的州、县、乡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统一刻制了监管印章,共计202枚,进一步强化、落实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和责任。
    三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鹿只在屠宰前,必须进行申报检疫,实施鹿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六、改善梅花鹿种群质量
    吉林梅花鹿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敖东梅花鹿是吉林梅花鹿的主体,是我州的地方良种资源,因此,针对州人大常委会提出我州鹿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群结构失调、品质下降的问题,州畜牧业局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一是,制订提纯复壮计划。州畜牧业局在《2015年工作要点及计划》中,把“延边敖东梅花鹿提纯复壮技术”列为重点主推技术。
    二是,投入专项资金。州畜牧业局在2015年畜牧产业发展资金中,列出5万元专款,用于支持梅花鹿提纯复壮技术推广工作。州财政部门也正在研究资金支持事宜。
    三是,完成技术支撑。州畜牧业局在鹿业饲养管理、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等方面组成专家团队,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地提纯复壮工作。
    四是,借助龙头企业优势。为促进我州梅花鹿的提纯复壮,州畜牧业局主动与敖东鹿业联合,以敖东鹿业为重点场、核心场,开展提纯复壮工作。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在金融服务、相关标准制定、标识溯源系统建设、品牌认证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有决心在州人大的监督下,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我州鹿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