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2017年1月1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并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