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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州人大常委会就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到相关县市进行立法调研

2016-06-02 09:49:02

530日至31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车光铁、副主任纪凯奇率队就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珲春市、延吉市和龙井市进行立法调研。

530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车光铁率队来到珲春市,在珲春市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车光铁指出,自上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颁布以来已有10余年之久,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再次修订。朝鲜语言文字是朝鲜族公民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要进一步推动朝鲜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其健康发展。一要实现“全覆盖”。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到《条例》适用区域和工作领域实现朝鲜语言文字全覆盖,并严格按照书写标准执行。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对已有的朝鲜语言文字予以进一步规范,对新词汇要采取“汇编”等方式及时进行规范,以便日常使用。三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州语委、州人大相关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共同提升的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氛围。四要加强双语人才培养与使用。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双语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强双语人才队伍建设。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凯奇参加调研。

531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凯奇继续率队就《条例》修订工作到延吉市、龙井市进行立法调研。

在听取了延吉市人民政府、龙井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及市属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纪凯奇副主任指出,各县市在《条例》贯彻落实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实效。他说,对语言文字的认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语言文字不仅是体现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特征,承载了民族文化、情感和人文风俗,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从我州来看,朝鲜语言文字是朝鲜族公民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1988年颁布的《条例》对朝鲜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条例》虽经多次修订,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另外,随着汉语普及程度的提高,朝鲜语言文字有被弱化的趋势,因此,还要做进一步修订。他强调,对《条例》的修订工作,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要管用十年,争取十年不落后。为此,修订中要坚持有法有据、先易后难、务实可行的原则,要本着对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对延边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修订工作。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二要尊重科学规律,慎重稳妥地开展修订工作;三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保证每个公民使用语言的自由;四要正确把握“双语”教育的内涵和标准,构建和谐的语言文字关系;五要要正确处理好朝鲜语言文字和汉语语言文字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传统语言文字与现当代及长远语言文字发展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局部语言文字和全局语言文字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国内语言文字和国外语言文字的关系。他要求,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关键在人,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将优秀人才和专业干部充实到语言文字战线中,推动我州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贾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