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制度
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新闻发布制度
2011-03-22 09:34:0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新闻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向新闻媒体提供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监督,增强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召开的日期、建议议程及需要对外公布的有关事项;
2、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
3、新的立法情况说明;
4、需及时告知社会的常委会开展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等活动事项;
5、常委会监督、视察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和督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内容;
6、常委会工作阶段性成果及出台的新举措;
7、州人民政府和“四院”工作,经监督整改后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情况;
8、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确定发布形式和发布口径。
第三条 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研究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和报道工作。
第四条 需新闻发布的部门可提前将方案及相关资料报请常委会领导审批后,与研究室共同做好发布会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1年4月份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