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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大

湖北出台决定:社会福利由“补缺”转向“适度普惠”

2016-08-30 11:07:02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高票表决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决定就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推进共享发展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这一项具有引领性、法规性的决定,有利于将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部署和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将基层人民共建共享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普惠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协调,一直以来都是城乡统筹发展的“痛点”。

为此,决定明确要求,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加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教育发展、医疗卫生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关系社会民生的内容均是共享发展的题中之意。

决定提出,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着力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同时,决定要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优化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行分级诊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决定还明确,要通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建立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住房保障、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和安全便捷出行要求。

滕鑫曜说,决定还就共享发展目标作出明确,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

统计显示,湖北目前有各类残疾人口380,农村低保人口168.5,60岁及以上人口1042,占总人口的17.68%,33.43万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帮扶任务仍然艰巨。

决定就完善帮扶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等困难群体体制机制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基本实现民生兜底保障。

今后,通过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将得到有效避免。因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将可享受临时救助制度。

同时,通过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决定还要求,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双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农村扶贫目标责任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强化保障措施树共享发展理念

共享发展,事关人人。

决定规定,推进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全民共享,就是坚持普惠性原则,做到人人享有、各得其所,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建设成果共享。

决定明确,湖北全省上下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的生活等不来。决定提出,要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为推进决定落实,决定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导作用和落实保证作用,认真落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有关共享发展的各项任务;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将本地规划中关于共享发展的目标,细化为具体政策、具体措施、具体工程项目,办实事,求实效,加快推进共享发展步伐。

决定规定,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共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