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5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曹於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我州坚决贯彻落实延边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建设“三区一州”总体发展思路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主线,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努力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水环境质量。
2017年,全州10条河流35个断面中,达到Ⅰ~Ⅲ类水质断面27个,占断面总数的77.1%,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0个,占断面总数的28.6%,Ⅲ类水质断面17个,占断面总数的48.5%。Ⅳ类水质断面6个,占断面总数的17.1%。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断面总数的2.9%。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断面总数的2.9%。能够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的监测断面34个,占断面总数的97.1%。因超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影响,延吉市五道水库水质达标率为76.0%,延吉市延河水库水质达标率为65.4%,其余7个县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州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85.3%。
(二)空气质量。
2017年,主要城市延吉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好于优良以上天数为340天,比目标值314天多26天,占全年的93%,重污染天数仅为1天,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延吉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60微克/立方米低25%,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为31微克/立方米,比目标值36微克/立方米低13.9%。其他县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达到325天(90%)以上,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80%)以上目标,实际重污染天气控制在4天内的目标。
(三)声环境质量。
2017年,全州8个县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县市有珲春市、龙井市、汪清县;“较好”的有延吉市、图们市、和龙市和安图县,“一般”的有敦化市。全州243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中,“好”和“较好”的路段占总监测路段的83.5%,其中,“好”和“较好”的路段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和龙、龙井,均为100%;“好”和“较好”的点位占比例最小的是延吉市,为65.4%,全州各城市1类功能区、2类功能区、3类功能区、4a类(除铁路外)功能区和4b类噪声功能区昼间平均达标率为68.5%、76.7%、93.8%、87.5%、100%,夜间平均达标率为63.0%、58.3%、83.3%、22.9%、50.0%。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2017年以来,我州先后组织多次会议,提前做好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针对省政府环保督查组提出的93个问题以及自查出的74个问题,约谈各县市及重点单位负责人10人,问责33人,并全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17年8月-9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州共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州交办的36批次483件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164件。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提高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站位,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出台《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加强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对我州的巡查。妥善解决和处理延吉市小营镇东新二队东新沟养殖污染、敦化市黄泥河林业局团山子休闲漂流项目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违规项目和突出问题以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环保督察,全社会环保意识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氛围已经形成。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369件,正在整改114件。对涉违纪、失职等行为的163人进行了严肃问责。2017年12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后,我州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给我州的3大类8个方面27个问题,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3次与省、县市进行对接,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延边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标准,实行了集中办公、清单管理、定期销号、销号复核、领导包保5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责任,严格督查问效,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目前,全州27个问题中,基本完成的6项,正在推进的21项,12 月前完成4项,2019年以上完成5项,2020年底前完成8项,其余4项立整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将在短期内销号。各县市202个问题中,基本完成42个,未完成160个问题,其中长期坚持32项,9月底前完成36项,12月底前完成15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4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43项。
(二)大力开展水体、空气、土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严格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各项考核目标要求,积极推动10蒸吨以下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全州城市建成区共淘汰小锅炉638台,剩余137台,要求2019年前全部淘汰。充分发挥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监控平台作用,累计检测机动车达151,065台次,推动了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2017年淘汰黄标车7811辆,完成比例94%。全州765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64个加油站全部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经监测延吉市环境空气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每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为340天,重污染天气1天。
2.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明显。深入实施国务院“水十条”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延吉市日处理10万吨、敦化市日处理5万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7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实施布尔哈通河两岸排污口整治工程,已完成布尔哈通河两岸15个排污口整治任务,其余2个正在整改过程中。组织开展河道清洁整治行动,全州共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26659吨、畜禽粪便5458吨。完成60个行政村(目标值58个)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了18个水质自动站的选址工作,其中,汪清西崴子、和龙崇善断面、安图榆树川断面、龙井石井断面基本完成“四通一平”。延边州优良水体控制目标为44.4%,实际比例达到66.7%。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精神,制定《延边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全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472万,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和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联合农业、国土等部门开展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涉及到重点企业35家、详查点位179个。完成全州涉及重金属相关情况调查工作,共调查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等6家涉及重金属企业,涉及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
4.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落实“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9个重点区域自查工作,共梳理出6大类17项292个点位问题,完成了171个点位整改,121个点位正在整改。配合国家环保部开展“2017绿盾行动”,完成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经核查2015年3月-2017年12月我州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或扩大规模人类活动点位为595个,截至2017年12月,已完成436个点位整治任务,占整治任务的73.3%,159个点位未完成整治任务,占整治任务的26.7%。落实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初步划定全州生态红线面积约23263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55.20%。
(三)全力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工作。积极开展污染源比对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国家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大监测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17年共获取110347个监测数据,其中水质35123个、大气44029个、降水1367个、噪声29828个,出具各类监测报告1250份,完成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7个点位的采样工作。积极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图们、和龙、汪清和安图等地制定了水质自动站建设方案。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21家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 %,完成省厅规定的95%以上目标。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延边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延边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应对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积极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开展立体监测和实地取样监测,采集9个批次36组空气中碘与气溶胶样品、8个批次16个地表水样品、边境辐射自动站6个降水和4个降尘样品、3组无人机超低空擦拭样品、1个土壤样品,测试7组边境巡测数据、7组边境无人机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应急期间全州共调动人员288人(次)、出动交通工具72台(次),累计里程5500公里。妥善处理“9.21” 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原油泄漏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汛期、秋季及国庆期间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及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两会、节日及十九大期间应急值守,有效维护全州环境安全,保障百姓的环境权益。
(四)不断推进新《环保法》贯彻执行力度。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矿区环保执法专项检查、环境监察执法随机抽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等一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州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18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4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约181件,共处罚款1221.361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4件,罚款总额307.886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案件6起,查封扣押案件18起,限产停产案件15起。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铺开基层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环保部和省厅组织的驻地式环保督察工作,环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开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和环保微信平台,全州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934件,处理率100%。同时,不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等活动,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人民群众深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及《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政策,累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印制宣传册10000份,在各类媒体宣传环保知识90余次,全力弘扬环保文化,进一步提高了全州环保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虽然我州在过去的一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较重。2018年2月份,我州延吉市空气质量pm2.5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去年2月份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39.5%,大气环境质量出现下降趋势,居民火坑等低空排放污染源污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州还有近4万户316万平方米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其中延吉市6个街道、三个乡镇(不含三道湾镇)范围内共有10738个“小烟囱”低空排放),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秸秆禁烧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10蒸吨以下锅炉淘汰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二是水环境质量出现恶化。2018年第一季度,我州国家考核断面有4个出现劣五类,排除今年冬季降雪量少等原因外,主要还有我州涉及到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企业还存在污水直排等问题,我州还有129家加油站未完成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图们经济开发区、安图县经济开发区集聚区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等等。加之农村环境污染仍较严重,全州还有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需要关闭或搬迁,农村畜禽、水产养殖和农药、化肥等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全州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城市生活垃圾年处理量为80.65万吨,处理方式全部是卫生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1888吨/日。目前珲春、和龙、安图、延吉、敦化5个县市渗滤液不达标,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我州还有安图等县市地块土壤污染质量亟待进行修复。四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595个违法违规问题,还有159个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完成。五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能够落实主体责任,但督察过后,国电龙华热电厂粉煤灰无组织排放、延吉市集中供热粉煤灰及粗渣乱排,龙井东盛涌镇东盛砖厂及延吉市部分砖瓦企业无手续或没有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出现反弹现象。这些都是我州生态环保工作的短板,也是制约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瓶颈。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工作中,全州环保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州委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整改工作和我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不断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全力以赴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7个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整改、抓落实,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另一方面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483个案件结案工作。对已完成的369个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的114个案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群众满意。
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好《深入推进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等11个相关方案的落实工作。重点抓好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任务的落实,按照《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时限,扎实履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图们江、牡丹江等2个流域9条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和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延吉、珲春等7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5个国考断面、13个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采取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洁净煤替代、机动车限行禁行等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推动全州城市建成区现有137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大10蒸吨以上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为土壤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抓好全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入户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到2020年,全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延吉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保持在314天以上(其他县市达到292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其他县市控制在4天以内),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图们江、牡丹江流域等重点流域消除劣V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针对在“三区”综合整治(121个未整改)和绿盾行动(159个未整改)中发现的280个未整改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下大力气推动解决整改问题。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项目审批,加大我州境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保护好我州的青山绿水。
四是科学规划并统筹推动我州环保产业发展,为延边绿色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按照绿色转型发展要求,紧紧依靠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按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积极发展我州生态经济、生态健康产业。着力谋划布尔哈通河、海兰江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粉煤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同时,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监督执法,限期转型或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和企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优先保护好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影响地区生态安全的区域,为我州创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特殊物种保护区、虎豹森林公园等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以实际行动推进延边“全域式”旅游健康发展。
五是持续做好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县(市)间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强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管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查处污染源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抓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大环境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力度,为环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六是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环保队伍战斗力。承接落实好省以下垂直改革工作,突出抓好环保队伍建设,深刻把握新时代新担当,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五个方面”问题,紧紧围绕“六带头、六争当”工作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讲责任,重担当,全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队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引进项目支持,保质保量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任务。
七是加大舆论宣传,弘扬环保文化。结合我州实际,不断活化载体,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载体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倡导节能减排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发挥全社会力量,弘扬环保绿色文化,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关心环境的良好氛围,真正把我州建设成 “天更蓝、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美丽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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