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5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曹於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15年以来,我们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来推进,将执法规范化纳入“一把手工程”“班子工程”和“全警工程”,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办理的案件存在执法问题数量持续下降,全州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期间,信访案件查结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70%以上,行政复议216起,维持率达到93%,行政诉讼114起,胜诉率达到95%;敦化市公安局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法单位”,敦化市公安局民主派出所连续4届被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和龙市公安局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法单位”,安图县公安局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法单位”。
一是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法制培训全警化,把提高全体民警执法素质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通过警种轮训、民警代培、旁听庭审、网上课堂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警种、各部门法制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全州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执法队伍专业化,实行法制每周研判例会制度,通过疑难案件会商、卷宗点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了队伍专业化水平,并不断加强专职法制员队伍建设,在基层所队设立法制员岗位,严格选拔法制员,明确职责任务,有效发挥了其在执法办案中的示范带头和审核把关作用。坚持法律考试严格化,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的民警不允许参与案件办理,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中级的民警不允许进入领导岗位,三年来,全州公安机关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833人,中级1496人,高级14人。
二是执法机制不断健全。坚持将执法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研究出台了《延边州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延边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定》《延边州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使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严密,案件审核更加严格,涉案财物管理更加科学,执法活动步入规范化轨道。坚持将加强执法监督作为保证执法质量的有力抓手,扎实开展“一案一审”评查活动,严格落实案管中心“日清、周结、月考评”制度、网上执法办案每月巡查制度和每月执法情况通报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州公安局对县(市)公安局重点工作绩效考评任务分解推进表》考评标准对各执法办案单位、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有效促进了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是执法保障不断优化。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执法工作两项改革,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州公安局及八个县(市)公安局案管中心全部启用,对执法源头基础信息进行实时智能管控。严格按照公安部办案场所“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改造,对全州公安机关104个执法办案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限期整改,严防执法安全事故发生。近三年,全州公安机关投资1.2亿余元,全面建成了办案中心、案管中心,引进了一批先进配套设施,为一线民警配备了照相机、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装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执法理念有待增强。有的民警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还未牢固树立,对规范执法的意义认识不深,把握不透,个别民警执法安全意识不够强,对公安部办案场所“四个一律”要求认识不深,有时由于疲劳、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在违法嫌疑人进入办案场所时没能完全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履职尽责,导致出现一些执法瑕疵。有的涉案财物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交由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保管。
(二)执法体系有待完善。在执法办案岗位、环节上仍然存在职责不明的情况,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执法环节相互衔接还不够紧密,对执法全流程监督还存在死角,责任追究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推广应用时间较短,有些办案民警对新的规章制度认识不深,导致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重点环节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严。
(三)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环境、监督方式的变化给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民警的执法能力与时代背景、形势任务、群众需求还不相适应,重实体轻程序,取证不及时、不全面,执法办案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在基层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证言证词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处警民警在接到110警情赶到现场后,急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从而忽视周围证人,导致等民警再想寻找证人的时候,证人难以寻找或者拒绝作证。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会使相关证据很快流失,如不尽快固定证人证言和视音频证据,则会导致很多案件调解不成还构不成处罚,使我们陷入两难之地。
(四)交警执法执勤现状有待改善。一是交警法制工作存在空白点。对一些违法行为的认定缺乏详细的司法解释。如新刑法中严重超速、超员都列为刑事犯罪,对于如何界定严重超速、超员,只有公安部的试行标准,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案件办理中个别流程缺乏详细规定。如酒精检测血样保存的时限、保存的要求、保存的方式、销毁的要求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二是对酒驾管理力度不足。同样的案件性质、同样的酒精检测数值,不同县(市)的法院,判决的结果不相同;由于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不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法律的震慑力度不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具体表现在现场纠正违法行为时民警不出示警官证件、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拆分处理等等。四是业务办理不规范。在非现场执法方面,具体表现在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监控记录资料的收集、审核、处理程序、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方式等不规范。在事故处理方面,还存在调查取证不全面,现场勘查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使每名民警都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法治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宽严相济的理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要结合查处的执法违法、执法犯法的案件,在全体民警中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民警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受、登记、分流案件制度,督促接报案民警严格落实当场进行警情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当场告知查询办案进度方式、当场明示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五个当场”刚性要求。深化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强制度,实现提请批准逮捕合格率和移送审查起诉合格率“双提升”,实现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和不起诉率“双下降”。深入推进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和执法办案场所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执法记录仪现场使用率和视音频资料上传率达到100%,涉案财物及时入库率和规范处置率达到100%,杜绝涉案人员在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执法监督效能,努力实现执法监督全程化、动态化。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州公安法制部门在案件审核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监督和巡查,抓好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及时指导解决执法难题,及时发现整改执法问题,确保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坚持落实警务公开各项举措,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信息的专业研判和定期总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执法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控制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并研究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在开展代培、公安民警看庭审等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机制,围绕多发案件办理、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信息化应用等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采取卷宗点评、网上课堂、微信公众号答题自测等灵活便捷、丰富多样的培训方式,促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改善交警执法执勤现状。一是加强对交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体交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问题。二是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从交通警察日常执法活动中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三是改进民警执法方式。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加强执法考核监督。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勤务特别是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导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要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以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和接处警等为重点的考核工作,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过程与结果并重,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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